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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确认表加申学校收费不统一看合同待填项

2026-08-07

超出确认表多申请一所学校要不要另外收费,答案是:不统一,看合同里那个待填项填了多少。示范文本第四条写明,超出《院校及专业确认表》范围,每增加一所学校另收多少,是待填项。也就是说,制度上没有给你一个固定数字,也没有禁止收费,而是把决定权留给你和中介在合同里写清楚。

这份合同是什么来头

这份合同不是随便找来的模板。它叫 GF-2016-1002《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由教育部、工商总局制定,教外〔2016〕84号印发,自 2017-01-01 起实施。同时废止了旧版 GF-2004-1002。

更关键的是,这份示范文本的地位不是“可参考可不参考”。国务院在取消审批的同一份决定里,明确把“研究制定相关合同示范文本”写成了取消后的替代抓手。换句话说,过去保护你的主要是一张资质证,现在制度上主要靠的是这份合同。所以合同里怎么约定,直接决定你遇到这种情况时有没有依据。

多申请一所学校,收费怎么定

回到第四条。它的表述是:超出《院校及专业确认表》范围,每增加一所学校另收多少,这里的“多少”是空白的,需要你和中介在签约时协商后填进去。

这里有两个关键点。

第一,收费的前提是“超出确认表范围”。也就是说,如果那所学校本来就在确认表里,中介不能拿“多申请”当理由另行收费。只有不在确认表里的学校,才适用这一条。

第二,收费数额必须写进合同。如果合同里没填这个数字,或者填得不明确,那么中介单方面报一个数,你完全可以不接受。因为示范文本已经把这一条设计成待填项,而不是默认条款。没有填,就等于没有约定。

一个常见误解

很多人以为:示范文本嘛,就是给个建议,中介不按它来也没事。这是误解。

诚然,示范文本不像法律法规那样有强制力,但它的作用在取消审批后变得更实了。国务院那同一份决定把它当作替代抓手,意思就是:监管部门和法院在判断中介是否尽到义务、合同是否公平时,会拿这份示范文本作为重要参照。中介如果连示范文本里设计好的待填项都不填,或者擅自改成“加申一所学校一律收一万”,那这份合同本身就值得怀疑。

但反过来,也不要误解成“只要合同没写,就一定不能收费”。第四条的待填项恰恰说明,双方可以约定收费,只是必须明确。如果你们事后达成补充协议,同样有效。关键在于:你签字时看到的合同里有没有这个数字。

本文答不了什么

本文不能告诉你“具体该收多少钱”。因为示范文本没规定金额,你的合同里填多少才是唯一有效的答案。不同中介、不同服务、不同签约时间,可能都不一样。这里没有统一标准,也不该有。

本文也不能替你判断“某个中介收的钱合不合理”。这属于具体合同的履行问题,涉及你签字时填写的内容、后续沟通记录、实际服务内容。如果你已经和中介签了约,对收费有争议,应该先看合同原文,再找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反映,或者咨询律师。本文不是法律意见,也不替政府下结论。

你该记住的

签约前,翻开第四条,看“每增加一所学校另收多少”那一栏。填了,你就知道什么情况加收多少。没填,中介就不能拿这条来向你收费。填了但你觉得太高,你有权不签。就这么简单。这份合同不是装饰品,它是你手里最实在的那张凭证。

本文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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