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示范文本,逐条读
GF-2016-1002《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教育部、工商总局制定, 教外〔2016〕84号 印发,自 2017-01-01 起实施,GF-2004-1002(同时废止)。
它不是可有可无的参考——国务院在取消审批的同一份决定里,明确把「研究制定相关合同示范文本」写成了取消后的替代抓手。也就是说,制度上现在保护你的主要不是那张证,是这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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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一句总的
这份文本里真正决定你能不能拿回钱的,几乎全是空格:百分比、日期、金额。 文本本身是完整的,被架空往往不是因为条款被删,而是因为空格没填。
第一条 · 中介服务范围
看什么:五个选项是打勾的,勾了几项就只做几项。没勾的项目日后想要,属于新增服务。
常见误会是「反正都是留学服务」——不是,没勾的那一项不在委托范围内。
第三条 · 受托人的权利与义务
看什么:第 6 项带一个待填日期:受托人应在某年某月某日前取得录取通知书。
这个日期空着,后面第五条的退费和第六条的违约金就都失去触发点,等于形同虚设。
第四条 · 中介服务费用
看什么:一次性付款还是分期,勾哪个;超出《院校及专业确认表》范围每增加一所学校另收多少。
「再加一所学校」在实际申请里非常常见,这个单价必须提前写死。
第五条 · 退费条款(最该逐字看的一条)
看什么:单方解约的退费按四个履行阶段分档:①未提供任何入学申请材料 ②已提供材料但未提交申请 ③已提交申请但未成功 ④申请成功但未办签证。每一档扣除的百分比都是空格。
四个空格全是待填数字。填 100 也合法。签之前不看,事后没有「行业惯例」可以援引。
第六条 · 违约责任
看什么:第 2 款是委托人违约,第 3 款是受托人违约——含提供虚假材料、未按期取得录取、导致申请失败或拒签三种情形,各带一个违约金比例空格。
机构自制合同最常见的改法就是把第 3 款删掉或写虚。对照示范文本看这三种情形在不在。
第八条 · 争议解决方式
看什么:协商不成时二选一:提交某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某人民法院起诉。勾哪个、填哪个地名,都在这一栏。
仲裁一裁终局、不能上诉,且仲裁委往往约定在机构所在地。这一栏的分量比看上去大。
还有一条不在条文里,在「说明」里
在签订合同前,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出示营业执照。
—— GF-2016-1002 说明 第六项 · 市场监管总局在架全文
这句话的用处是:要求看营业执照不是你在提额外要求,是示范文本写明的机构义务。 对方推脱的时候,可以直接指这一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