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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中介合同示范文本空格不填 家长签约最吃亏

2026-08-07

家长最容易在签合同这一步吃亏:示范文本里最关键的空格和日期,没人替你填,你签了,空的就是没约定。

吃亏的坑在哪

留学中介合同有示范文本,编号GF-2016-1002。这个文本第四条到第六条的费用、退费、违约金比例,全部是待填空格。也就是说,数字要由双方填,不是印好的。

机构自制合同最常见的改法,是把受托人违约这一款删掉,或者写得很虚。示范文本第六条第3款本来是受托人违约:提供虚假材料、未按期取得录取、导致申请失败或拒签,各自带一个违约金比例空格。被删掉或写虚之后,中介违约时,你手里没有任何依据。

常见误解是:空白就空白,签了之后可以再商量,或者“行业惯例”会处理。不是。空着的百分比就是没约定。没约定,就没有可以执行的数字。到时候对方不同意,你没有办法靠“惯例”来主张。

退费那笔账,是怎么被算没的

示范文本第五条把单方解约分成了四个履行阶段:未提供任何材料、已提供材料未提交申请、已提交申请未成功、申请成功未办签证。每一档扣除的百分比,都是空格。这四个阶段,对应你走到哪一步。扣多少,要写死数字。不写,就是空的。

同时看第五条第5项:你书面通知后,中介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但退费范围仅限已收取的中介服务费,不含代缴第三方费用。也就是说,你交的费用里,有一类是中介代缴给第三方的,那部分不在退费范围内。很多家长误以为退费就是交了多少退多少。不是。合同退的只是中介服务费。

常见误解还有:以为单方解约是“想退就能退”。是,你有解约权,但解约要按阶段扣钱。扣多少,看你签时写的百分比。如果空白,中介就可以临时提一个数,你也可以拒绝,但结果是没约定,只能扯皮。

日期不填,违约金条款就变成空转

示范文本第三条第6项是受托人义务,里面带一个待填日期。这个待填日期,对应“在某年某月某日前取得录取通知书”里的“某年某月某日”。示范文本第五条第1项的退费、第六条第3项第2目的违约金,都以这个日期为触发点。也就是说,只有写明了这个日期,才能判断中介有没有“未按期取得录取”。

如果这个日期空着,什么算“按期”?没有。什么算“未按期”?也没有。那么退费和违约金两条,都触发不了。等于形同虚设。这是很多家长吃亏最深的一处:他们以为合同里有退费条款、有违约金条款就够了,没注意前面的日期是空的。日期一空,后面的所有承诺都没有起点。

常见误解:以为“录取通知早晚会来,日期无所谓”。不对。如果中介一直拖着,只要没到日期,你没法依据合同说他违约。日期是判断违约的尺子。尺子不存在,违约就没有标准。

签之前,你至少要做这一件事

把所有空格和百分比都填满,再签字。具体说两件事。

第一,退费按四个履行阶段分档,每一档扣多少,写死数字。不要接受“按行业惯例”。没有惯例这回事。只有白纸黑字。

第二,把“在某年某月某日前取得录取通知书”这个日期填上。这个日期是退费和违约金的触发点。日期不填,退费和违约金就没有触发点,写了也白写。

另外,如果对方给你的合同里,受托人违约条款被删了,或者写成“尽力处理”“按相关方规定”这类虚话,你要知道,这和示范文本第六条第3款不是一回事。你能接受,就签;不能接受,就要求补上。但本文不替你做决定,也不评价任何机构。

本文答不了什么

本文不推荐、不评价、不排名任何中介机构、公司或产品。也不提供个案法律意见。更不能替政府下法规效力结论。你手头某份合同到底有没有效、某个条款能不能主张,该找执业律师看。如果是中介资质、经营规范问题,可以咨询当地教育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不要拿这篇文章当法律意见用。

你要做的,就是在签字之前,把那些空格和日期看清楚。最贵的不是中介费,是合同里那个没填的日期。

本文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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