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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确认表多申学校是否另收费合同说了算

2026-08-07

超出确认表范围多申请一所学校要不要另外收费,答案不在任何政府文件里,而在你和中介签的合同里。示范文本第四条只把这个数字留成空格,等你和中介填。

这份合同的来头

你要核对的合同,是 GF-2016-1002《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它由教育部、工商总局制定,教外〔2016〕84号 印发,自 2017-01-01 起实施,同时废止了 GF-2004-1002。它不是“仅供参考”的材料。国务院在取消中介审批的同一份决定里,明确把“研究制定相关合同示范文本”写成了取消后的替代抓手。所以,制度上现在保护你的主要不是那张证,是这份合同。签约前,先看合同编号是不是 GF-2016-1002。

第四条说了什么

示范文本第四条写:超出《院校及专业确认表》范围,每增加一所学校另收多少。后面是待填项,不是印好的固定金额。也就是说,国家没有规定“加申费”的数字,也没有规定必须收。这个空格由你和中介协商后填写。所以,你要不要另缴费,以合同第四条最终填成什么为准。

“超出确认表范围”的意思是:你后来想加的学校,不在双方当初确认的名单里。它可以是同国学校,也可以是异国学校。示范文本不关心这些细节,只关心你加的学校在不在确认表里。

常见误解

有人以为,国家或者行业协会给“加申费”定过统一标准。这是误会。示范文本没有规定任何金额,只留了一个空格。任何人对你说“这是行业统一价”,你都可以让他拿出文件来。

还有人以为,示范文本只是参考,签了也可以不当回事。但国务院在取消中介审批的同一份决定里,明确把“研究制定相关合同示范文本”写成取消后的替代抓手。你可以说它不完美,但不能说它不重要。

本文管不到的部分

本文不回答“每所学校加申费填多少才合理”。这个数字只能由你和中介协商。本文也不替你判断某家中介收费是否违规。如果你已经因为加申费起了争执,第一步是把合同和《院校及专业确认表》翻出来,看第四条到底填了什么。然后带着合同和缴费凭证,向中介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投诉。如果要打官司,或者要确认某一条款有没有法律效力,找律师。网上任何人不了解你合同全文,包括本文,不能代替你签字。

收口

签合同前,把第四条和确认表一起看清楚。空格里该填数字就填数字,不想多付就写“零”或者“无”,或者干脆删掉这句话。别把“待填”留给以后变成中介的口子。

本文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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