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中介合同与资质查验台

对方说有教育部资质 就回该资质2017年已取消

2026-08-07

对方说“我们有教育部资质”,你不需要再问“几号”,因为这个资质已经不存在了。

这个资质全名叫什么

它叫“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这是一个行政许可。2017年1月起,这个许可已经取消,不再发放。依据国发〔2017〕7号附件第3项,原实施机关是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这里有一个常见误解:很多人把“教育部资质”理解成教育部直接发证。不是。这个资格认定的原实施机关是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而且它已经取消了。

为什么合同和宣传页上还有“资格认定号”一栏

你手上如果有一份留学中介合同,或者对方发给你的介绍材料,可能会看到一栏“资格认定号”或类似字样。这个栏目的存在,有历史原因:这份文本是2016年定稿、2017年1月1日施行的;而资格认定这个行政许可,是2017年1月13日才被国务院决定取消的。也就是说,这份文本定稿的时候,资格认定还没有被取消,所以当时留了这一栏。今天看这一栏,它是取消之前留下的。

今天任何机构在这一栏填出一个号,只可能是2017年前取得的旧证号。因为2017年以后不再发放新证。如果空着不填,也完全正常。你不需要因为“有空栏”而怀疑对方,也不需要因为“填了号”而相信对方。

常见误解:填了号就代表现在合规

这是最大的误解。这个资质今天根本不存在。没有人能“有”它,也没有人能“没有”它。既然不存在,那么这一栏填没填、填的什么,都不能用来判断这家机构今天合不合规。换句话说,它既不能当“合规证明”,也不能当“违规证据”。

同样,看到“没填”就认为机构不靠谱,也是把不存在的标准当成了标准。用已经取消的行政许可去评价今天的行为,本身就站不住。

那什么能证明合规

这个问题,这篇文章答不了。本站不推荐、不评价任何具体中介机构,也不提供针对个案的法律意见。一家机构今天是否合规,要看它当前是否满足法律对经营主体、合同、广告宣传、消费者保护等各方面的要求。这需要结合具体材料来判断,不是一个旧证号能说明的。

如果你是在具体签约前想确认这家机构的情况,建议你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了解这项资格认定的历史沿革,或者就你手里的合同咨询执业律师。如果是对方宣传不实,也可以向有管辖权的部门反映。注意,这只是指出求助方向,不是替政府下结论。

下次对方再说这句话

你可以直接说:我知道这个资质2017年已经取消。你填的这个号,最多是2017年以前的旧号。这个号既不能证明你今天合规,也不能证明你今天不合规。请你提供其他能证明你现在经营资格和服务能力的材料。

如果对方坚持说“教育部资质”就是教育部发的,你可以纠正:原实施机关是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而且这个行政许可已经取消。

所以,下次你不需要追问那个号,也不需要把它当成信任依据。这个资质在2017年已经取消。它能说明的只是历史,不是现在。请对方拿出当下有效的东西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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